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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原住民學生修習原住民語課程之權益,請貴校依說明配合辦理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9-28 16:45:55 點閱: 509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曉君
電話:04-7265727*15
電子信箱:jean761008@chc.edu.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38405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為保障原住民學生修習原住民語課程之權益,請貴校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16875號函辦理。
二、 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略以,國民小學階段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新住民語文的課程實施,應依學生實際需求,選擇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臺灣手語或新住民語文其中一項進行學習,國民中學階段本土語文/臺灣手語,學校應調查學生之選修意願,學生有學習意願,七、八年級即於本土語文/臺灣手語部定課程開課,九年級即於彈性學習課程開課,又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5條規定,原住民參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公費留學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爰此,請貴校務必依前開規定開設原住民族語課程供學生選習,以保障原住民學生之學習權及未來就業機會。

正本: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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