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原住民學生修習原住民語課程之權益,請貴校依說明配合辦理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9-28 16:45:55 
                點閱:283
            
            
                                                 
                        
            
                            
                                                                        
                        
 
	
		
			
			|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曉君
 電話:04-7265727*15
 電子信箱:jean761008@ch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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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旨: | 為保障原住民學生修習原住民語課程之權益,請貴校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16875號函辦理。 | 
	
	
		
			| 二、 | 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略以,國民小學階段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新住民語文的課程實施,應依學生實際需求,選擇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臺灣手語或新住民語文其中一項進行學習,國民中學階段本土語文/臺灣手語,學校應調查學生之選修意願,學生有學習意願,七、八年級即於本土語文/臺灣手語部定課程開課,九年級即於彈性學習課程開課,又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5條規定,原住民參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公費留學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爰此,請貴校務必依前開規定開設原住民族語課程供學生選習,以保障原住民學生之學習權及未來就業機會。 | 
	
 
	
		
			| 正本: |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