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1條、第6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39702A號令修正發布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3-11-10 09:11:54 
                點閱:294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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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 
			發布令影本及法規修正條文(共2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20444863_ATTACH1.odt、376470000A_1120444863_ATTACH2.pdf) | 
		
	
 
	
		
			| 主旨: |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1條、第6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3970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39702D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 正本: |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