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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1條、第6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39702A號令修正發布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3-11-10 09:11:54 點閱: 506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曉君
電話:04-7265727*15
電子信箱:jean761008@chc.edu.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44486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及法規修正條文(共2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20444863_ATTACH1.odt、376470000A_1120444863_ATTACH2.pdf)

主旨: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1條、第6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3970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39702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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