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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3條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3-12-01 18:46:54 點閱: 583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曉君
電話:04-7265727*15
電子信箱:jean761008@chc.edu.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48321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及法規條文(共2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20483212_ATTACH1.pdf、376470000A_1120483212_ATTACH2.odt)

主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3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64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30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642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高慧容專員(電話:02-77365603)。

正本: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副本: 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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