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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113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安置簡章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3-12-13 09:09:54 點閱: 528 (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本縣112年11月16日召開11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11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 章」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 三年級(以下簡稱 A 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 B 組) 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 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 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 「優等」,身 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

B 組三年級 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 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 上。  

2、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 (簡章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三)均達 80 分以上或依本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 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計畫,由學生授課

教師填寫身 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轉介表(附件四)轉介資賦 優異鑑定者。

(二)初、複選時間:(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1、初選時間:113年3月30日(星期六)。

2、複選時間:113年5月4日(星期六)。

(三)初、複選地點:

1、初選地點:中山國小、平和國小、鹿東國小、員林國 小。

2、複選地點:員林國小或鹿東國小(依複選學生數安排 試場學校,詳情依教育處 5月 2 日公告為準)。 (四)餘項說明請參考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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