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會銜客家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968A號、客會語字第11200115922號令修正發布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1-04 07: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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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調府教師 鄭名雅
 電話:04-7265727#13
 電子信箱:mingya83@email.ch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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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 教育部、客家委員會令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修正條文(共2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20530212_ATTACH1.odt、376470000A_1120530212_ATTACH2.pdf) | 
	
 
	
		
			| 主旨: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會銜客家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968A號、客會語字第1120011592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9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968D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高專員慧容(電話:02-77365603)。 |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