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113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113)年3月1日起開始徵件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2-27 18:47:19 
                點閱:232
            
            
                                                 
                        
            
                            
                                                                        
                        
 
	
		
			
			| 地址:5002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調府教師 林冠瑩
 電話:04-7531842
 傳真:04-7283264
 電子信箱:cb089126@email.ch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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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計1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30063303_ATTACH1.pdf) | 
	
 
	
		
			| 主旨: | 有關113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113)年3月1日起開始徵件,惠請貴校協助公告轉知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查照。 |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2月17日藝視字第1130000524號函辦理。 | 
	
	
		
			| (一) |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 
	
	
		
			| (二) |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 ,亦得參加。 | 
	
	
		
			| 四、 | 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詩詞」同屬詩詞項下。 | 
	
	
		
			| 五、 | 參選受理期間:自113年3月1日(星期五)起至113年4月30日(星期二)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 
	
	
		
			| 六、 | 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 
	
 
	
		
			| 正本: |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