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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有關「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案,請於113年4月29日前踴躍提出申請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4-17 16:23:45 點閱: 263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調府教師 陳冠伶
電話:04-7531877
傳真:04-7283265
電子信箱:vivi72@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12976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計畫項目經費表、計畫補助申請表(共2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30129769_ATTACH1.odt、376470000A_1130129769_ATTACH2.odt)

主旨: 有關「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案,請於113年4月29日前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1027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二) 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三) 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四) 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113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五) 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案附經費表說明核實編列。
三、 請依限(以郵戳為憑)將各申請計畫一式5份(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裝訂,切勿膠裝、釘裝)彙送本府承辦,逾期不予受理。
四、 本案需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複審後核定,審核結果另通知各申請學校。
五、 檢附計畫補助申請表及計畫項目經費表各1份;未依前開表件格式填寫之申請案,恕不予受理。

正本: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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