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190A號令訂定發布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相關法規 / 張貼者
                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5-24 0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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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馮裕婕 
			電話:04-7531876 
			電子信箱:yuchieh0506@chc.edu.tw | 
		
	
 
	
		
			| 附件: | 
			發布令影本、法規命令條文(共2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30166542_ATTACH1.pdf、376470000A_1130166542_ATTACH2.pdf) | 
		
	
 
	
		
			| 主旨: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190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190D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王小姐,電話:(02)7736-7414。 | 
		
	
 
	
		
			| 正本: |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國中部)、彰化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國中部)、正德學校財團法人彰化縣正德高級中學(國中部)、彰化縣私立精誠高級中學(國中部) | 
		
	
	
		
			| 副本: | 
			白淑如督學、黃敏宜督學、黃俊錡督學、許惠茹督學、張峻銘督學、蘇玉芳督學、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