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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190A號令訂定發布

類別:相關法規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5-24 07:40:00 點閱: 276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馮裕婕
電話:04-7531876
電子信箱:yuchieh0506@chc.edu.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16654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法規命令條文(共2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30166542_ATTACH1.pdf、376470000A_1130166542_ATTACH2.pdf)

主旨: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190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190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王小姐,電話:(02)7736-7414。

正本: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國中部)、彰化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國中部)、正德學校財團法人彰化縣正德高級中學(國中部)、彰化縣私立精誠高級中學(國中部)
副本: 白淑如督學、黃敏宜督學、黃俊錡督學、許惠茹督學、張峻銘督學、蘇玉芳督學、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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