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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二林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生活教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0-08-13 08:58:47 點閱: 1114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二林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

  1. 目的:落實師生家長多元溝通管道,建立學生正確使用觀念,確保學校教
    學品質,建立學校優質學習環境。
    二、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三、實施方式:
    1.申請攜帶行動載具到校,需經過家長同意後,同意書轉知導師、生教組核備。

2.沒經申請行動載具同學嚴禁攜帶到校,違者依校規規定處置,一經查獲由導師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親自至校領回。

3.申請行動載具學生,如發生以下狀況:

(1)在校園期間開機。

(2)借予同學發生遺失或產生高額電話費紛爭。

(3)在校發生細故,以行動載具聯絡朋友或家長。

(4)與同學傳不當簡訊或在校傳簡訊。

(5)以行動載具不當照相或不當攝影,侵犯他人隱私。

(6)其他影響校園安全違規行為。

取消申請資格,並將行動載具代為保管,由家長親自至校領回。當學期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4. 已申請學生,請妥善保管行動載具,若行動載具遺失,責任請自行負責。

5. 行動載具號碼更換者需重新提出申請,否則視同未申請。

6. 每隔一學年需重新申請辦理。

四、行動載具使用時機:

1.上學前、放學後始可與家長聯繫使用。

2.特殊狀況需校內使用須告知導師,並在導師同意後使用。

五、申請程序:

1.填寫切結書及相關資料。

2.請詳讀本實施方式及行動載具使用時機。

3.由家長、導師同意簽章後,經生活教育組核准,始可使用。

六、本辦法於109年7月13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