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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函轉內政部國籍法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6-25 17:24:21 點閱: 234 (194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調府教師 林怡吟
電話:753-1827
電子信箱:qqww75330@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22252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國籍法修正部分條文 (電子檔 共1份) (376470000A_1130222521_ATTACH1.pdf)

主旨: 函轉內政部國籍法修正部分條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1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65851號函辦理。
二、 旨揭條文業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723號(見總統府網站 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並已登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最新法規公布」。
三、 檢附「國籍法修正部分條文」1份。

正本: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含附件)、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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