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有關「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9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1712A號令修正發布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7-24 12:11:33 
                點閱:311
            
            
                                                 
                        
            
                            
                                                                        
                        
 
	
		
			
			|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調府教師 鄭名雅
 電話:04-7265727#13
 電子信箱:mingya83@email.ch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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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 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共2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30262187_ATTACH1.pdf、376470000A_1130262187_ATTACH2.odt) | 
	
 
	
		
			| 主旨: | 有關「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9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1712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1712B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 三、 |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林小姐,電話:(02)7736-7449。 |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