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8030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張貼日期: 2025-01-06 17:17:27
點閱:
309
(另開新視窗)
| 彰化縣政府 函 |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調府教師 林育珊
電話:04-7531823
電子信箱:yushanlin@email.chcg.gov.tw |
| 附件: |
發布令影本、「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修正條文(電子檔共2份) (376470000A_1130518683_ATTACH1.pdf、376470000A_1130518683_ATTACH2.odt) |
| 主旨: |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8030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教育事務辦法」,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3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8030D號函辦理。 |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