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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中央與地方教學輔導網絡實施方案」,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0044A號令廢止

類別:相關法規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2-13 10:28:51 點閱: 404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顏惠儀
電話:04-7531930
電子信箱:may318@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4004629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pdf檔(共1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40046295_ATTACH1.pdf)

主旨: 「建構中央與地方教學輔導網絡實施方案」,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0044A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0044B號函辦理。
二、 考量「建構中央與地方教學輔導網絡實施方案」內容業已納入「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及「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設立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組織及運作參考原則」規範,爰予廢止。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鄭專員,電話:(02)7736-7721。

正本: 本縣各縣立高中(國中部)、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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