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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解釋令1份

類別:相關法規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3-12 18:25:49 點閱: 458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調府教師 賴莉婷
電話:
電子信箱:tinglai93@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4008598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解釋令(共計1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40085989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0433B號函辦理。

正本: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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