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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13學年度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團員差旅費之請領,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5-13 17:42:01 點閱: 223 (另開新視窗)


張嘉文 已於 2025-05-13 17:41:30 簽收

行政公告 學管科 顏惠儀  發佈時間:2025-05-13 13:48

[類別] 標題 [11404644] 有關本縣113學年度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團員差旅費之請領,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單位 / 發佈人 學管科 / 顏惠儀
時間 / 點閱 2025-05-13 13:48 / 90
內容

一、請團員請領輔導團差旅費時,檢送領據收支結算表,送府辦理核銷請款。

(一)領據事由:茲收到彰化縣政府撥來113學年度直轄市、縣(市)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領域/議題分團差旅費補助。

(二)收支結算表:格式如附件,收支結算表之核定數即為請領金額。(合計欄請記得填寫)

二、請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前送府憑辦(114年5月15日前已發生之差旅費)。

三、檢附差旅費收支結算表1份。

附加檔案 團員差旅費結算表(空白).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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