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第1次修正)」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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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5-06-04 12: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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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實施要點(計1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40203507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第1次修正)」1份,請查照。 |
一、 |
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5月22日府授教終字第1140144309號函辦理。 |
(一) |
修正第肆點第5款第4目規定:「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一名,或於108年度至113年度獲得特優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試辦讀者劇場除外),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
(二) |
修正第伍點第1款規定:「個人賽:114年11月22日至23日(星期六、日)2天舉行。」 |
(三) |
修正附件7-「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第1點:「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一名,或於108年度至113年度獲得特優者,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試辦讀者劇場除外)。」 |
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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