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辦理114學年度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以下簡稱央團)新任輔導員第2次遴選簡章公告,請查照。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6-12 0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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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 遴選簡當(共1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40226787_ATTACH1.pdf) |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辦理114學年度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以下簡稱央團)新任輔導員第2次遴選簡章公告,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502283A號函辦理。 | 
	
	
		
			| 二、 | 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如附件),擇要說明如下: | 
	
	
		
			| 1、 | 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 
	
	
		
			| 2、 | 具各該分團學科專長教師證,或相關學經歷證明。 | 
	
	
		
			| 3、 | 其他指定條件請參考簡章附件「114學年度新任輔導員遴選名額及專長需求彙整表」。 | 
	
	
		
			| (二) | 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26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教師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教育部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CIRN)。 | 
	
	
		
			| 2、 | 錄取公告日期:114年7月18日(星期五)前於CIRN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 
	
	
		
			| (四) | 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後,再行報名。 | 
	
	
		
			| (五) | 由教育部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輔導員,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1學年為原則,教育部得視各輔導員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1學年。另輔導員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輔導員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 
	
	
		
			| (六) | 114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114年8月4日(星期一)至8月8日(星期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新任央團輔導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 
	
	
		
			| 三、 | 有關央團之運作,以及央團輔導員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請報名教師自行參閱。 |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高中(國中部)、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