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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第17條、第22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07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類別:相關法規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7-16 17:36:11 點閱: 334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調府教師 賴莉婷
電話:04-7265727#17
電子信箱:tinglai93@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4023311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第17條、第22條修正條文(電子檔共2份) (376470000A_1140233116_ATTACH1.pdf、376470000A_1140233116_ATTACH2.odt)

主旨: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第17條、第22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07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070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王小姐,電話:(02)7736-7497。

正本: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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