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8-11 10:57:08 點閱:29
[類別] 標題 | [11407692]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以下簡稱輔導員)114學年度第1學期入校諮詢輔導開放申請,請貴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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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發佈人 | 學管科 / 顏惠儀 |
時間 / 點閱 | 2025-08-11 09:23 / 62 |
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3999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新課綱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培育具備核心素養能力之學生,本署提供國民中小學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服務,申請事宜摘要如下: (一) 114學年度第1學期輔導員到校服務期間: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1月20日止。 (二) 申請日程: 1、 第1梯次:114年8月7日起至114年8月18日止。 2、 第2梯次:114年9月16日至114年9月22日止。 (三) 申請程序: 1、 登入教育部國教署「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平臺」(https://ctcs.cloud.ncnu.edu.tw/pages/login.aspx): (1) 登錄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每校每學期至多3次,每次至多2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2) 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教育部國教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輔導員優先入校輔導。 (3) 審核結果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請學校檢核確認到校服務之日期及時間。 2、 審核通過後: (1) 學校務請主動聯繫輔導員,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地處偏遠或無大眾運輸方式可抵達之學校,請適時提供輔導員入校交通及膳宿協助。 (2) 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惟審核通過後,倘因學校臨時取消邀約,輔導員於學校取消前已發生之交通、住宿及其衍生之費用,由學校全額支付。 (3) 輔導員到校服務結束後7日內,學校應完成回饋意見表,未完成者教育部國教署列入後續申請審核評估之參據。 (四) 輔導員入校方式為深度陪伴性質,非以大型工作坊或研習活動為辦理方向,爰申請人數以20人以內為佳,超過30人原則上不予通過。 (五) 檢送「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申請說明」、「申請期程海報」及「申請注意事項海報」各1份。 |
附加檔案 | 0807-入校諮詢輔導申請說明(附件3).pdf |
相關照片 | ![]() ![]() |
張嘉文 已於 2025-08-11 10:56:30 簽收
行政公告 學管科 顏惠儀 發佈時間:2025-08-11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