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8-12 11:14:09 點閱:92
親愛的師長、同學:您好
歡迎您申請法鼓山百年樹人獎助學金,請先詳閱下列說明並確認可配合後再行申請,若有任何疑問,請主動向服務人員提出,謝謝您。
一、應配合參加頒發及相關活動
二、申請期限:114年8月27日(週三)前
三、應繳文件:
序 |
項目 |
說明 |
1. |
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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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習服務紀錄表 |
A.國小、國中組免附。 B.高中(職)組或大學(專)組獎助學金者應附。 |
3. |
就學證明 |
A.國小、國中組免附。 B.高中(職)組或大學(專)組以下四擇一即可:在學證明正本、學生證(加蓋註冊章) 影本、學費收據影本、班級導師證明書正本,最遲須於頒發活動前補齊。 |
4. |
成績單 |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
5. |
戶籍謄本正本 |
或戶口名簿影本,同一戶可共用一份。 |
6. |
其他證明文件 |
有則附,無可免附。同一戶可共用一份。如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等。 |
7. |
弱勢學生紀錄表 |
或導師推薦函、導師訪視表 |
※獎助學金各組金額:
國小組3,000元、國中組5,000元、高中(職)組10,000元、大學(專)組15,000元。(第41期起,提高國中、高中獎助學金金額)
相關資料完成後請寄送於114/8/27 (週三)前寄送至法鼓山慈善基金會
地址:112台北市北投區公舘路186號3樓 法鼓山慈善基金會
收件人: 梁金滿 電話: 02-28939966分機:6322
★本期(47期)注意事項提醒:
1.高中和大學之學習服務時數,必須在地區初審之前完成,未完成時數者,本期不得通過。
2.學習服務時數不能與其他學習服務重疊申請。
3.大學新案:不收大四學生
4.成績不及格不得翻案,並落實分數篩選:總平均60分/不能超過3科不及格。
5.一戶僅提供2名學生申請,不提供第3名學生申請。
6.「偏鄉學校關懷弱勢學生專案」每個學校申請學生人數上限條件如下:
(1) 一般學校每校申請總金額不超過10萬元。
(2) 完全中學 ( 單一學校內同時有國中與高中的學校,國中、高中合併申請總金額),每校申請總金額不超過20萬元
(3) 學生人數上限,不超過學校總學生數的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