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6點、第10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相關法規 / 張貼者
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0-15 08:46:35
點閱:17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許淑純
電話:04-7531839
傳真:04-7283264
電子信箱:a630251@email.chcg.gov.tw |
| 附件: |
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修正總說明(計3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40406722_ATTACH1.odt、376470000A_1140406722_ATTACH2.odt、376470000A_1140406722_ATTACH3.odt) |
| 主旨: |
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6點、第10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8日臺教社(四)字第1140105962號書函辦理。 |
| 二、 |
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6點、第10 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