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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71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類別:相關法規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1-17 18:31:09 點閱: 172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調府教師 林怡吟
電話:753-1827
電子信箱:qqww75330@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4044260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 (電子檔 共2份) (376470000A_1140442604_ATTACH1.pdf、376470000A_1140442604_ATTACH2.pdf)

主旨: 「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71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3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717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謝專員,電話:(02)7736-6309。

正本: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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