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71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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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1-17 18: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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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調府教師 林怡吟
電話:753-1827
電子信箱:qqww75330@chcg.gov.tw |
| 附件: |
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 (電子檔 共2份) (376470000A_1140442604_ATTACH1.pdf、376470000A_1140442604_ATTACH2.pdf) |
| 主旨: |
「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3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71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3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717B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 三、 |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謝專員,電話:(02)7736-6309。 |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