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書法教育實施要點」第5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240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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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6-02-21 09: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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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調府教師 林育珊
電話:04-7531823
電子信箱:yushanlin@email.chcg.gov.tw |
| 附件: |
發布令影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書法教育實施要點」第5點修正規定(電子檔共2個) (376470000A_1150061404_ATTACH1.pdf、376470000A_1150061404_ATTACH2.odt) |
| 主旨: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書法教育實施要點」第5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240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240B號函辦理。 |
| 正本: |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國中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