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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書法教育實施要點」第5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240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類別:相關法規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2-21 09:12:42 點閱: 237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調府教師 林育珊
電話:04-7531823
電子信箱:yushanlin@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5006140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書法教育實施要點」第5點修正規定(電子檔共2個) (376470000A_1150061404_ATTACH1.pdf、376470000A_1150061404_ATTACH2.odt)

主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書法教育實施要點」第5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240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240B號函辦理。

正本: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國中部)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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