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4-21 10:55:04 點閱:48
| [類別] 標題 | [11503589] 有關「客家委員會補助教育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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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 / 發佈人 | 學管科 / 張彩琴 04-7265727轉16 |
| 時間 / 點閱 | 2026-04-17 18:03 / 107 |
| 內容 |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12月4日客會語字第11467010013號函辦理。 二、 補助原則: 三、申請期限: 考試完畢後請立即填寫「學校請領名冊」及「准考證全程到考證明」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辦理申請,客家委員會規定於考試結束後二個月內(含教育處審核時間,非學校送件期限),由教育處彙整各校名冊後向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請預留教育處簽核作業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 四、俟客家委員核定補助經費後(由本府教育處發函通知),請參加考試教師填寫「領款收據暨切結書」 及「報名費檢核清冊」, 格式如附件,連同請款領據送交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辦理請款。 五、檢送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及報名費檢核清冊、學校請領名冊及115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各一份。 |
| 附加檔案 | 學校請領名冊(空白).odt 1141204客委會-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pdf 1141204客委會-115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pdf 1141204客委會-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及報名費檢核清冊.odt |
張嘉文 已於 2026-04-20 07:55:52 簽收
行政公告 學管科 張彩琴 發佈時間:2026-04-17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