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112年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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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2-12-19 13: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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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12年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 一) | 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 A 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 B 組) 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 1、 |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 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 「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B 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 | 
	
	
		
			| 2、 | 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簡章附件三)均達 80 分以上或依本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計畫,由學生授課教師填寫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轉介表(附件四)轉介資賦優異鑑定者。 | 
	
	
		
			| 1、 | 初選考場:中山國小、花壇國小、和美國小、湖東國小。 | 
	
	
		
			| 2、 | 複選考場:平和國小、泰和國小(依複選學生數安排試場學校,詳情依教育 處 4 月 13 日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