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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學生午餐「幸福餐券~一卡通」使用規則說明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衛生組長

張貼日期: 2023-01-09 10:56:23 點閱: 1325 (另開新視窗)


1.使用方式請參考五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楓康超市)領取流程及金額如附件

2.領餐內容: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不得領取食物外以外之商品(如:菸酒、遊戲點數)/不得兌換含糖飲料 (如汽水、奶茶、可樂等)/不得兌換咖啡因飲品

3.領餐日期:畢業生112.6.15~112.8.29/在校生112.7.1~112.8.29止,一天一餐,當日領取。

(1)每位學生每日限當日取餐,每日取餐時間為當日23:59前兌領完畢,兌領後無法退換貨

(2)一卡通於超商靠卡感應完,產製小白單後,如當日未在期限內完成兌換,不補發兌餐

(3)彰化縣政府一卡通不限彰化縣縣內取餐,可跨縣市取餐(OK超商僅限彰化縣及部分特殊店鋪可能無法兌領, 請依超商公告為主)

4.卡片裡並無金額,能領餐是因為卡片裡學校登錄賦予的資格。

5.特別提醒家長與小朋友,一卡通認卡、不認人,所以請勿遺失。取餐時,7-11、全家及萊爾富以靠卡感應為主非不得已才使用卡號及學號,而OK及楓康則拿卡片到櫃台處理,即可抵扣。

6.如遇到超商設備問題導致逾期,請個案聯絡一卡通(一卡通客服專線:07-7912000 )

7.一卡通將為彰化縣『數位學生證』,請務必妥善保管

8.一卡通電子票證功能有交易、儲值、乘車等功能但半年內請先勿儲值

9.詳細領餐影片請點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apwCcF6L-FfsH5oILtCVDQQ5EqBYXdcQ

10.彰化縣112年度數位化幸福餐券啟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lqHR0MER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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