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函轉教育部釋示「同父母之兄弟姊妹於同一年級就讀時,編班得否比照雙(多)胞胎」,詳如說明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5-10 07:45:03
點閱:122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馮裕婕
電話:04-7531876
電子信箱:yuchieh0506@chc.edu.tw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釋示「同父母之兄弟姊妹於同一年級就讀時,編班得否比照雙(多)胞胎」,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501062號函(副本)辦理。 |
二、 |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4條第1項第2款:「國中小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得依其規定辦理編班:二、多胞胎者,得依其法定代理人需求,編於同一班級或分開編班。」 |
三、 |
依據上開條文立法目的,為因應家長照顧需要,對於多胞胎學生,學生家長有選擇同班或異班之不同需求,同班得以課業協助及班級活動兼顧,異班得以減少競爭與比較,爰訂定雙(多)胞胎學生於編班前得依學生家長之意願,選擇同班或分開班級,但不得指定班級。 |
四、 |
考量同父母之兄弟姊妹於同一年級就讀,其情形與雙(多)胞胎學生於同一年級就讀相似,爰亦可依學生家長之意願,進行異、同班之編班,但不得指定班級,俾符合上開條文意旨,並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
五、 |
副本抄送視導區督學,請督學協助督導各校落實編班正常化。 |
正本: |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國中部)、彰化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正德學校財團法人彰化縣正德高級中學、彰化縣私立精誠高級中學 |
副本: |
黃敏宜督學、黃俊錡督學、白淑如督學、許惠茹督學、張峻銘督學、蘇玉芳督學、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