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辦理113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兼任專案教師(以下簡稱專案教師)遴選案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5-29 08: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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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顏惠儀
 電話:04-7531930
 電子信箱:may318@email.ch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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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 實施計畫及遴選簡章各1份(共2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30186642_ATTACH1.pdf、376470000A_1130186642_ATTACH2.pdf) |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辦理113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兼任專案教師(以下簡稱專案教師)遴選案,如說明,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3年5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1513號函辦理。 | 
	
	
		
			| 二、 | 檢附旨案專案教師實施計畫及遴選簡章各1份,擇要說明如下(詳請參考附件實施計畫及遴選簡章): | 
	
	
		
			| (一) | 服務期程: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 
	
	
		
			| (二) | 遴選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 | 
	
	
		
			| 1、 | 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時間規劃、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 
	
	
		
			| 2、 | 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 
	
	
		
			| 4、 | 具有運用數位工具實施線上課程及進行線上共備之能力。 | 
	
	
		
			| 5、 | 本計畫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為個人服務及以多所學校為原則,因此專案教師須有健康的身體及良好的體能並具獨立作業能力。 | 
	
	
		
			| 1、 | 請自「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http://cirn.moe.edu.tw)下載申請表件。 | 
	
	
		
			| 3、 | 請於113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報名表單。 | 
	
	
		
			| 4、 | 申請教師是否符合面談資格,由教育部國教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13年5月24日(星期五)前公告於CIRN平臺 (網址同上)。 | 
	
	
		
			| (五) | 為避免教師擔任兼任專案教師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擔任兼任專案教師。 | 
	
 
	
		
			| 正本: |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