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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理110年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3-29 08:29:47 點閱: 1061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 公告

主旨:公告受理110年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依據:

一、「兵役法」第41條。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7章有關緩召條款。

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法」第5、6章。

四、國防部頒「核定國防工業緩召機構實施規定」。

五、國防部後備司令部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作業手冊」

公告事項:

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

年滿廿三歲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未達除役年齡)者,其授課時數,每週至少二節(含)以上,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予計算。擔任「特殊教師」若在校外任課二節(含)以上者;或已逾新發生事件一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校長款逐召: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受理申請:民國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緩召處理時限:

  • 公告:民國110年4月8日至4月15日。
  • 宣傳:民國110年4月8日至4月30日。
  • 受理申請:民國110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止

應繳驗證件:

  • 初次申請:聘書、畢業證書、教師證、聘書、退伍令、授課時表等影本證件,非師院畢業者另繳交任教國民中小學校(實習年資得併計)合計滿一年證明文件。
  • 緩召延長時效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09年者)聘書、前次核准處理名冊影本逕送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

受理單位:向現職任教學校辦理。

附註: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09年者),應申請延長時效者,請於(10月)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中華民國110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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