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重申學校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應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登錄平臺,詳如說明,請查照。

類別:相關法規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5-27 08:26:09 點閱: 394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調府教師 許婷瑜
電話:04-7531881
傳真:7283264
電子信箱:angeleye315@chc.edu.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4018835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重申學校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應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登錄平臺,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45252號函及本府114年5月7日府教學字第1140177835號函辦理。
二、 近期接獲反映學校協助公告或轉發陸方活動訊息,涉中國大陸黨政對臺交流工作,我方學校協助宣傳活動訊息亦有不妥,爰請各校主動檢視是否有前揭協助對臺交流工作情事之公告並撤除,避免誤涉協助陸方統戰工作。
三、 教育部於108年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多次宣導及通函提醒落實填報上開平臺及相關注意事項。學校如有協助陸方公告活動訊息,應審慎檢核是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法規及現行政策,並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上開平臺之「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登錄,請學校落實校內通報及填報檢核機制。

正本: 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縣立高中、彰化縣私立精誠高級中學、彰化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正德學校財團法人彰化縣正德高級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