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請貴校務必依據「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規定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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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5-27 09: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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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吳姿逸
電話:7531818
電子信箱:tzuyi1208@email.chcg.gov.tw |
附件: |
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QA、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 (376470000A_1140147691_ATTACH1.pdf、376470000A_1140147691_ATTACH2.pdf) |
主旨: |
重申請貴校務必依據「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規定辦理,請查照。 |
一、 |
依據11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表及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
二、 |
本學期學校執行校外人士入校教學之相關資料(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申請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入校須知、非部定及校訂課程時段教學計畫審查表、部定校訂課程之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紀錄……等),請各校妥善保存備查。 |
三、 |
重申各校須依照規定辦理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凡部定、校訂課程須依程序納入學校課程計畫,依照每學年度課程綱要審查及公告程序辦理。 |
四、 |
非部定及校訂必修課程需「依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5點第1項第2款辦理,並落實身分查核,相關執行疑義請參檔見110年9月1日府教特字第1100311876號函知各校之「『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Q&A」辦理。 |
五、 |
檢附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QA及「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各1份。 |
正本: |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