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437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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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7-16 1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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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科員 劉佳箴
電話:04-7531824
電子信箱:liuchia789@email.chcg.gov.tw |
附件: |
教育部公函、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共3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40255705_ATTACH1.pdf、376470000A_1140255705_ATTACH2.pdf、376470000A_1140255705_ATTACH3.odt) |
主旨: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437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教育部公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437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各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