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14條,業經教育部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701756A號、原民教字第11400309271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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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7-16 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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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調府教師 賴莉婷
電話:04-7265727#17
電子信箱:tinglai93@email.chcg.gov.tw |
附件: |
發布令影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14條修正條文、第14條之附表(共3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40245157_ATTACH1.pdf、376470000A_1140245157_ATTACH2.odt、376470000A_1140245157_ATTACH3.pdf) |
主旨: |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2條、第14條,業經教育部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701756A號、原民教字第1140030927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701756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命令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及特殊教育組陳科員,電話:(04)3706-1252。 |
正本: |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