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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3點附件2至附件7、附件7之1、附件7之2、附件10至附件12,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10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25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類別:相關法規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9-30 08:25:33 點閱: 139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調府教師 林怡吟
電話:753-1827
電子信箱:qqww75330@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4036920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共2件電子檔) (376470000A_1140369203_ATTACH1.pdf、376470000A_1140369203_ATTACH2.pdf)

主旨: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3點附件2至附件7、附件7之1、附件7之2、附件10至附件12,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10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25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10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254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案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02)7736-5540。

正本: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副本: 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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