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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類別:相關法規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0-01 07:48:54 點閱: 171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馮裕婕
電話:04-7531876
電子信箱:yuchieh0506@chc.edu.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9月8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4035865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彰化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手冊(共1個電子檔)(本文附件請至本府附件下載區(https://attach.chcg.gov.tw/)下載,附件驗證碼:A1XHD3)

主旨: 有關本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正常教學視導計畫,並依計畫組成視導小組,至其轄區內國民中小學實地視導。」及同辦法第5條規定:「(第1項)前條正常教學視導,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國民小學:每學年抽查一定比率校數,對學校進行實地視導;必要時,並得加強視導。二、國民中學:每學年完成對學校實施1次實地視導;必要時,並得增加視導次數。(第2項)前項實地視導,應以無預警方式辦理。但因學校距離、行事曆安排考量,得於視導人員到校前1小時30分鐘內通知學校。」
二、 旨揭視導全面採「無預警」及「實地到校」方式辦理,不預先公告視導日期及時間,僅於視導當日到校前1小時30分鐘內通知受訪學校。
三、 請貴校務必於114年9月30日前依附件手冊「資料準備檢核表」備妥相關資料,並按「視導紀錄表」之項目依序列置,以利委員現場審閱。
四、 請依規定落實正常教學,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五、 檢送彰化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手冊1份。

正本: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彰化縣立鹿江國際中小學、彰化縣民權華德福實驗國民中小學除外)、本縣各縣立高中(國中部)、彰化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正德學校財團法人彰化縣正德高級中學、彰化縣私立精誠高級中學
副本: 白淑如督學 (含附件) 、黃敏宜督學 (含附件) 、張峻銘督學 (含附件) 、尤雅慧督學 (含附件) 、施美合專員 (含附件) 、蕭閔凰專員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