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彰化縣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及組織運作要點」第五點、第十二點,並自114年8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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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0-01 07: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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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顏惠儀
電話:04-7531930
電子信箱:may318@email.chcg.gov.tw |
| 附件: |
彰化縣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及組織運作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共3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40371686_ATTACH1.pdf、376470000A_1140371686_ATTACH2.pdf、376470000A_1140371686_ATTACH3.pdf) |
| 主旨: |
修正「彰化縣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及組織運作要點」第五點、第十二點,並自114年8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
| 一、 |
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辦 理。 |
| 二、 |
檢送旨揭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 三、 |
相關電子檔已同步公告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earch.chcg.gov.tw),請自行下載運用。 |
| 正本: |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