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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彰化縣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及組織運作要點」第五點、第十二點,並自114年8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類別:相關法規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0-01 07:44:12 點閱: 140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01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顏惠儀
電話:04-7531930
電子信箱:may318@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4037168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彰化縣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及組織運作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共3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40371686_ATTACH1.pdf、376470000A_1140371686_ATTACH2.pdf、376470000A_1140371686_ATTACH3.pdf)

主旨: 修正「彰化縣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及組織運作要點」第五點、第十二點,並自114年8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辦 理。
二、 檢送旨揭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三、 相關電子檔已同步公告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earch.chcg.gov.tw),請自行下載運用。

正本: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副本: 本府行政處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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