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類別:相關法規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1-02 14:20:16 點閱: 139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劉曉君
電話:04-7531825
電子信箱:jean761008@chc.edu.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4042885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公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共3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40428854_ATTACH1.pdf、376470000A_1140428854_ATTACH2.pdf、376470000A_1140428854_ATTACH3.odt)

主旨: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檢附教育部函文、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正本: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副本: 本府教育處各科(本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除外)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