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1-24 15:17:34 點閱:8
| [類別] 標題 | [11411646] 有關本縣114學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認證獎勵計畫,歡迎本縣民眾及師生們踴躍申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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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 / 發佈人 | 學管科 / 劉家甄 |
| 時間 / 點閱 | 2025-11-23 14:51 / 106 |
| 內容 |
一、依據本縣114學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為提升本縣原住民族語言能力,獎勵並培育本縣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特辦理旨揭計畫。 三、實施對象: (一)凡設籍本縣1年(含)以上,具原住民族身分。 (二)114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第1次及第2次)者。 四、實施方式: (一)通過114年度(第1次及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 (二)初級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1,000元獎勵金。 (三)中級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3,000元獎勵金。 五、獎勵限制: (一)同一級別認證獎勵金以申請1次為限,不得重複申領。 (二)已申領本縣114學年度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認證獎勵計畫,不得重複申領。 (三)違反上述限制者及提供不實資料或須為之證明文件者,不予受理。 六、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四) 七、 申請方式: (一) 申請文件:申請表、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申請者或監護人金融帳戶影本及切結 書正本等各1份。 (二) 證書資格:114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證書(第1次及第2次)。 (三) 請各申請人於115年4月30日(四),將申請文件以紙本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 花壇國民小學(503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學前路108號學務處收),信封請註明:申請114年度原住民族語認證獎勵,逾期不予受理。 八、檢附實施計畫1份。 |
| 附加檔案 | 公告版-彰化縣114學年度原住民族獎勵認證計畫.odt |
張嘉文 已於 2025-11-24 15:04:07 簽收
行政公告 學管科 劉家甄 發佈時間:2025-11-23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