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1-21 15:08:18 點閱:124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以下稱基準表),並自114年9月1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31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140146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鐘點費調增費用由學校年度預算用人經費項下支應,倘用人費用有不敷支應情事,請循程序動支「各類員工待遇準備」以為因應;惟如係本府或中央專案計畫補助之鐘點費,請逕洽各專案計畫業務承辦人詢問經費補助及後續辦理方式。 |
| 三、 | 檢附行政院原函及修正之基準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