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1-26 18:22:06 點閱:17
| 主旨: | 為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請各校於規劃辦理海外營隊活動時,審慎評估合作單位,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1日臺教文(三)字第1150000841號函辦理。 |
| 二、 | 請學校於規劃辦理海外營隊時,應留意合作單位之經營穩定性與合作紀錄,並審慎評估合作單位之實際教學與管理能力,加強對校外教學與海外交流合作之行政指引與風險提醒機制,以保障學生學習品質、生活安全與家長權益。 |
| 三、 | 另請學校依本府113年7月23日府教學字第1130281080號函示,對於合作之留遊學業者及所簽契約應善盡監督之責,以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國外留遊學之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