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4-02 10:28:59 點閱:37
| 主旨: | 有關本府所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增給行政工作獎金發給事宜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530號函及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規定辦理。 |
| 二、 | 本案行政工作獎金經費由各校年度用人費用項下支應,如有不敷支應之情事,再依程序動支「各類員工待遇準備」,並循程序併入年度決算辦理。 |
| 三、 | 本案獎金自114年9月1日起實施,發放作業請依前開要點及相關問答集辦理。 |
| 四、 | 首期(114年9月至115年1月)獎金請各校審查符合資格人員並逕行核實發給,核發名冊由各校留存,無須報府;爾後於每學期結束後結算發給一次。 |
| 五、 | 檢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問答集」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