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比照「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數額支給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相關法規 / 張貼者
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6-11 15:29:06
點閱:1019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調府教師 賴莉婷
電話:04-7265727#17
電子信箱:tinglai93@email.chcg.gov.tw |
| 主旨: |
行政院核定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比照「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數額支給,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54376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所稱教學支援老師,係指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規定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
| 三、 |
教學支援老師鐘點費調升如下,並溯自114年9月1日生效: |
| (一) |
高級中等學校調整為每節新臺幣(以下同)505元。 |
| 四、 |
另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教學支援老師每節上課時間,如比照高級中等學校每節上課時間為每節50分鐘,其鐘點費依高級中等學校教學支援老師支給數額支給。 |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