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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比照「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數額支給

類別:相關法規 張貼者: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6-11 15:29:06 點閱: 2993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調府教師 賴莉婷
電話:04-7265727#17
電子信箱:tinglai93@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50229660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行政院核定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比照「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數額支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54376號函辦理。
二、 本案所稱教學支援老師,係指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規定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三、 教學支援老師鐘點費調升如下,並溯自114年9月1日生效:
(一) 高級中等學校調整為每節新臺幣(以下同)505元。
(二) 國民中學調整為每節455元。
(三) 國民小學調整為每節405元。
四、 另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教學支援老師每節上課時間,如比照高級中等學校每節上課時間為每節50分鐘,其鐘點費依高級中等學校教學支援老師支給數額支給。

正本: 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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