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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本縣所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情形,請貴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類別:相關法規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6-11-05 12:07:35 點閱: 8 (518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調府教師 林育珊
電話:04-7531823
電子信箱:yushanlin@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5041751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為落實本縣所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情形,請貴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以下簡稱督導辦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052646號函(副本)辦理。
二、 依據督導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課程教學規劃及實施:學校應依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規定之課程規劃,訂定課程計畫及課表,並督導教師據以授課。另第2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學校學習評量,應於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訂學習節數內實施為原則,並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辦理。
三、 為維護不同學校屬性學生學習權益,符應各校不同環境背景及條件需求,非正式課程時間應由學生自主規劃。學校在尊重學生自由意願前提下,得於寒暑假下午以辦理社團活動及營隊提供學生多元學習,增加學生學習面向,惟不宜以課業輔導及學科延伸性學習方式辦理。
四、 為保障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上午第一節課以前,建請學校透過閱讀、音樂欣賞,影片賞析等多元素材活動安排,引導學生自主學習,不宜以單一練習題本或試卷方式規劃統一實施,且不得列為平時及定期評量範疇。

正本: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國中部)、彰化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正德學校財團法人彰化縣正德高級中學、彰化縣私立精誠高級中學
副本: 陳聖文督學、黃敏宜督學、黃俊錡督學、尤雅慧督學、陳嬿妃專員、蕭閔凰專員、蔡述恩專員、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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