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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檢送「11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1份

類別:校外比賽 張貼者: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7-30 15:11:04 點閱: 542 (206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科員 吳旻融
電話:7531840
電子信箱:fb1925@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3027414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實施要點(共1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30274148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11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7月16日藝演字第1130002178號函辦理。
二、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 有關比賽類別,依據文化部113年6月20日文版字第1133016496號函將「『閩南語』系類」修正為「『臺灣台語』系類」、「『客家語』系類」修正為「『臺灣客語』系類」、「『原住民語』系類」修正為「『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語系類」,「東南亞語系類」未修改。
(二) 明定比賽會場之攝錄影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之演出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定。參賽團隊錄製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影音平臺,應遵守前開相關法規規定,始得為之。
(三) 新增觀賽規定,且為避免參賽者受到干擾,明定觀眾配合相關事項。
(四) 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自114年4月7日至4月18日間舉行,依決賽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
三、 本賽事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同時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四、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同步公告於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網站 (https://web.arte.gov.tw/country/)。

正本: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勵志中學、彰化縣私立精誠高級中學、彰化縣私立大慶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正德學校財團法人彰化縣正德高級中學、彰化縣私立達德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彰化縣私立文興高級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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