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鼓勵國民中小學於全日課程之最後一節課安排體育課、綜合活動、藝術、生活課程或彈性學習課程等活動、實作或選修性質課程,增進身體活動,以提升身心健康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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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6-03 17: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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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調府教師 陳泱渝
電話:(04)753-1925
電子信箱:yulaohnooh@chc.edu.tw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為鼓勵國民中小學於全日課程之最後一節課安排體育課、綜合活動、藝術、生活課程或彈性學習課程等活動、實作或選修性質課程,增進身體活動,以提升身心健康一案,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1380號函及114年5月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1515號函辦理。 |
二、 |
學生於求學階段面對課業繁重,加上影音產品使用,易導致身體活動量減少。復考量學生於全日課程上課,靜態久坐可能影響學習效率,學校倘於全日上課的最後一節課,安排具有活動性、可動手實作性質之課程,或由學生本於興趣及意願選修之社團活動,可增進身體活動,提升身心健康,並讓學生於高強度的認知學習之間,獲得調節與恢復,穩定情緒,並提升學習專注力及創造力,此亦能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其中「良好健康和福祉」及「優質教育」之目標。 |
三、 |
援上,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鼓勵學校可採下列方式安排課程: |
(一) |
全日課程之最後一節課(第6或第7節課),安排「具活動性質之部定課程(體育、綜合活動、藝術、生活課程),或具活動性、實作性或選修性質之彈性學習課程(如:社團活動、學生自主學習)」。 |
(二) |
國民小學低年級每週實施1天;國民小學中、高年級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週實施至少2天。 |
四、 |
為引導公立國中小自114學年度起實施前開排課事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規劃相關配套方案,俟本府確認後,將另案函知各校。 |
正本: |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彰化縣立鹿江國際中小學、彰化縣民權華德福實驗國民中小學除外)、本縣各縣立高中(國中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