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4-15 08:59:17 點閱:17
| 主旨: | 有關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老師(以下簡稱教支老師)相關權益,請貴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1081號函辦理。 |
| 二、 | 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17條規定:「教支老師之待遇,依各校實際授課之節數支給鐘點費,聘任期間應按月發給。但因天然災害、法定傳染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全校或全班停止上班上課而無實際授課,學校應依原排定課程發給鐘點費。」,以保障教支老師權益。 |
| 三、 | 有鑑於教支老師跨校授課時,需多花費通勤時間,爰請貴校於調配教支老師上課時間時,宜妥適評估其工作負荷及校際距離,使課程間應具足夠銜接及緩衝時間可用於通勤。學校於整體盤整後,如仍無法協調教支老師實體授課,可善用直播共學,以減輕教支老師奔波之辛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