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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請貴校務必依據「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並於115年8月31日前將貴校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修正完成並提交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5-15 15:40:14 點閱: 126 (468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 重申請貴校務必依據「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並於115年8月31日前將貴校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修正完成並提交校務會議審議通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教育面向計畫及預算考核項目」及「本縣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訪視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學期學校執行校外人士入校教學之相關資料(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申請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入校須知、非部定及校訂課程時段教學計畫審查表、部定校訂課程之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紀錄……等),請各校妥善保存備查。
三、 重申各校須依照規定辦理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凡部定、校訂課程須依程序納入學校課程計畫,依照每學年度課程綱要審查及公告程序辦理。另,相關執行疑義請參見「『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Q&A」辦理。
四、 再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於114年6月30日修正「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請貴校參考本府114年7月9日府教特字第1140256810號函檢附之表件範本,於115年8月31日前將「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修正完成,並提交114學年度下學期或115學年度上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五、 另,因本項目已訂為本縣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訪視指標,請排定今年度排定受訪視學校務必於115年8月31日前完成修正。
六、 檢附「修正要點範本」、「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QA」及「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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