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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文教學作業實施要點」第4點

類別:相關法規 張貼者: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8-24 08:02:28 點閱: 50 (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承辦人:調府教師 賴莉婷
電話:04-7265727#17
電子信箱:tinglai93@email.chcg.gov.tw

受文者: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5032125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文教學作業實施要點」第4點修正規定 (電子檔共2份) (376470000A_1150321250_ATTACH1.pdf、376470000A_1150321250_ATTACH2.odt)

主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文教學作業實施要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7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2447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2447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 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縣立高中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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